各学院 、研究院 :
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、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《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18]69号)要求 ,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便捷办理助学贷款 ,坚持“精准资助 ,应贷尽贷”的原则 ,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助学贷款顺利入学 。生源地助学贷款程序有细微调整 ,请各学院 、研究院做好宣传工作 ,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 。
一 、不预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 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。
二 、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、城乡低保学生 、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 ,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 ,不需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。
三 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,只要提供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 、村(居)委会 、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 。
四 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将加盖电子公章 ,由县级资助中心导出打印后交予学生 ,各学院在秋季学期开学后 ,要及时做好贷款回执收集 、汇总工作 ,报至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,联系电话 :65033853 。
附件 :1 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
2 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
学生处
2018年7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