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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
作者 : 来源 : 发布时间 : 2018-07-10 05:12:33 点击量 :

各学院 、研究院 :

        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、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《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18]69号)要求 ,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便捷办理助学贷款 ,坚持“精准资助 ,应贷尽贷”的原则 ,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助学贷款顺利入学 。生源地助学贷款程序有细微调整 ,请各学院 、研究院做好宣传工作 ,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 。

一 、不预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 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。

二 、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、城乡低保学生 、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 ,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 ,不需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。

三 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,只要提供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 、村(居)委会 、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 。

四 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将加盖电子公章 ,由县级资助中心导出打印后交予学生 ,各学院在秋季学期开学后 ,要及时做好贷款回执收集 、汇总工作 ,报至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,联系电话 :65033853 。

附件 :1 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

     2 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


学生处

2018年7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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